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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收流浪狗只好把土地主人趕走?花蓮耗資千萬「愛狗樂園」背後的四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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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為了抗爭,早已台北花蓮來回不知道多少趟,但陳加郎阿公一開口,還是哭了,阿公說,從他的阿公、爸爸,再到他,他們和這邊的土地的關係已經有 100 年以上了,他無法理解的是,「政府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這個原住民」,他們難道不了解原住民和土地的關係嗎?「沒有土地,我的工作怎麼辦?我的生活怎麼辦?」 而面對鏡頭,無法用殖民者語言說出的應該是:我們的孩子都還在找回家的路,如果沒有土地,他們要回到哪裡? 眼睛都霧掉了我,好難過,我們為什麼一直讓老人家掉眼淚?   這塊「國有地」,一直有老人家取的名字

牛靠在樹上摩搓著背上的寄生蟲,所以老人家們稱呼這裡 Palicanlican,是他們和這塊土地的默契。

這塊土地不是國有地,她有名字,叫 Palicanlican,「搓、揉、擦」的意思;以前這裡是放牛的地方,牛靠在樹上摩搓著背上的寄生蟲,所以老人家們稱呼這裡 Palicanlican,是他們和這塊土地的默契。 1980 年代台灣經濟的產業東移政策,讓原本屬於馬太鞍和太巴塱的世耕地變成綜合開發區,叫開發處。 阿道.巴辣夫說,1994 年蓋了提防之後,他們記憶中的部落不見了,因為政府認定這邊是堤防建造後的河川新生地,所以又變成了國有地。 從 Palicanlican 到開發處再到國有地,一再地被他稱,到現今不再有任何土地屬於部落…… 濃縮成舉著的布條和口號,「愛狗樂園是幌子,侵占原民土地是事實」、「wacu(狗)縣政府,kolinew(搶走)土地」,是何等沉重。   進到環評會場,開發單位和環評委員花了很多時間討論愛狗樂園的廢水、噪音、綠美化等問題,乍聽之下,這些問題的釐清似乎都是為了居住其上的人的權益,但在這場非法環評中,部落的族人卻是受到了徹底的忽視和歧視。 以下我將側記聲援民眾的發言以及環評委員們的回應,點出開發案的爭議、說明為何這場會議是違法,而環評又是如何強行通過。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花蓮縣政府「愛狗樂園」預定地在當地阿美語名為 Palicanlican,意為「搓、揉、擦」;族人以前在此放牛,牛靠在樹上摩搓著背上的寄生蟲,因而得名,是太巴塱部落阿美族的傳統領域。(圖片來源:截自《公民行動影音》,CC Licensed)[/caption]   爭議一:開發原民傳統領域未經部落同意

作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的《土海法》未通過,就可以不遵循母法《原基法》嗎?

高潞.以用助理郭雪芬指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之 1,開發單位應先行釐清非環境的議題再送審,但是開發單位從頭到尾都沒有釐清原住民土地的爭議。 原住民主委林江義已公開表示該地就是馬太鞍和太巴塱部落的傳統領域(出示高潞質詢林江義的錄音,林江義表示,原民會已要求花蓮縣政府須經過部落同意),開發單位應主動進行確認,但是並沒有。 花蓮縣原民處回應,承認這些土地都是經由原民會所核定的傳統領域範圍,但因為《土海法》尚未立法通過,所以農業處可以講出「這裡是花蓮縣政府所有、權管,所以沒有用到原住民的土地」這種話。可是,作為《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子法的《土海法》未通過,就可以不遵循母法《原基法》嗎? 《原基法》第 21 條明示,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之開發,須得當地部落同意。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28"] 為了抗爭,部落耆老早已台北花蓮來回不知道多少趟,無奈抗爭再次失敗。(圖片來源:截自《公民行動影音》,CC Licensed)[/caption]   爭議二:疑未召開部落會議

有效的部落會議超過 2/3 的人參加,鄰近有哪些部落都必須納入,出示會議記錄才有效力。

部落會議召開有瑕疵。部落青年指出,有效的部落會議超過 2/3 的人參加,鄰近有哪些部落都必須納入,出示會議記錄才有效力。 但防疫處處長發言,表示沒有召開部落會議(等一下,這是在打臉開發單位嗎?剛才還在簡報上出示了和部落溝通的「證據」),但其實 102 年只有和陳姓地主的溝通。   爭議三:與其花大錢建設,何不改善現有環境

為什麼要再花 2 千多萬蓋一個新的狗場,而不改善現有的收容所環境?

開發單位拿來說嘴的 100 多隻流浪狗被認養的政績,不是個人領養,而是各地的狗場因為看不慣花蓮收容所的惡劣環境而帶出去的;東華教授王君琦質疑,為什麼要再花 2 千多萬蓋一個新的狗場,而不改善現有的收容所環境? 農業處回應,原有的收容所是蓋在保安林地和水利地,為了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因此再無法做硬體的提升。(保安林地和水利地不行,原住民的土地就可以?)   爭議四:屬政府重大建設?族人土地申請遭駁

我們所要爭取的也從來就不只是兩位 faki 的傳統耕地,而是更大的、屬於部落全體的傳統領域。

農業處表示,已避開兩位陳姓農友申請的增劃編土地,重新劃定愛狗樂園用地,但部落青年馬上出示鳳林鎮公所公文反駁,公文駁回了族人的申請,理由是因為愛狗樂園屬縣府重大公共政策,所以這到底是……?連政府部門都不同調就要來開環評會。 再者,我們所要爭取的也從來就不只是兩位 faki(編按:阿美語,對祖父輩男性稱呼)的傳統耕地,而是更大的、屬於部落全體的傳統領域。 因為,土地對原住民來說,從來就不是個人的,更是全體的。   環評委員:爭議僅存於部落與事業主管機關間

…… 有爭議的地方就不管,如果強行進行造成無法救濟的後果,是誰要負責?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之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開發單位所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後,應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在以上爭議沒有釐清之前應該退回,因此該場環評會議不具合法性,因為在爭議釐清前不應進入環評審查。 但會議主席卻表示,有沒有爭議都不是環評會議的範疇,法令規定是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才有」釐清的責任;也就是說,環評委員不必管先前的程序是不是合法,來到環評會議,審就對了。更有環評委員認為這沒有疑慮,指出原保地的申請已被駁回,且現行無任何救濟在進行,因此土地問題有爭議但是沒有「法定上的爭議」。 講白一點,這些爭議不爭議,都不干環評委員們的事,是部落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間的問題。 還有環評委員講出了「《環評法》不是我們的東西」這種話,被底下質問「那我們今天到底是依據什麼來開會?」、「環評委員不受《環評法》規定嗎?」後就惱羞成怒叫民眾自己來當環評委員,極盡情緒化。也有委員發言指出,政策應該要往前看,之後還有很多的救濟程序云云。 張鑫隆教授回應,不是說要向前看,就不能等、有爭議的地方就不管,如果強行進行造成無法救濟的後果,是誰要負責?(有委員想插話,說這只是第三次會議,還有環評大會……) 明知道有侵害性、不可回復性,甚至連必要性都有問題,根本沒那麼緊急,為甚麼還要一直往前推?   閉門會議的那幾分鐘,天空開始飄雨了,祖靈是想告訴我們什麼吧。   部落再挫敗  新政府應有具體行動

作為土地的主人卻被擠壓在邊緣,身為部落的孩子卻必須看著長輩流淚…… 這些的種種,要如何能夠「習慣」?

果然,通過了,直接進入環評大會做最終的決議。在當下,最鮮明的情緒不是憤怒,不是難過,而是明白到「永遠也不可能習慣」這種心情的震撼:不斷嘟囊著「氣死我了」的 Lisin 姐姐,帶著大家不停歇的呼口號、或是在鑫隆老師課堂上連線抗爭後趕來的 Nomoh,聽到結果的那個背影…… 原本我以為身經百戰的這些部落青年,早已「習慣」面對中華民國殖民法律的粗暴、早已習慣不斷的挫敗與再戰鬥的邊緣姿態,但直到那一瞬,真真正正面對到了那巨大的憤怒但無奈、感受到聲嘶力竭卻彷彿鬼打牆,方能明白:作為土地的主人卻被擠壓在邊緣,身為部落的孩子卻必須看著長輩流淚…… 這些的種種,要如何能夠「習慣」?   最後,我想以張鑫隆老師的話做小結: 新政府上任後將對原住民族道歉,但是道歉僅僅只是轉型正義的一環,更應該要有所行動,加速《土海法》的立法,將千百年來被侵占的土地能歸還給部落。開發單位趁《土海法》三讀通過以前,規避原住民在此生活數千年的事實,搶著通過環評、毀滅土地,「以後《土海法》通過,這些人要不要出來負責?他們賠得起嗎?」 歷史會重重的記上一筆,關於今天的環評會議的嘴臉,「我們環評大會見。」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張宏婷,東華大學族文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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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來源:Winkai H,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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