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明何謂長照政策與《長照法》之後,進入 Q&A 時間,美女們提出的每個問題都非常生活化跟務實 —— 政策制定如果不考慮在地的生活條件、環境以及文化,是不會明白部落執行照顧與護理的困難有多麼困難。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除非早就想跟老公離婚很久了,那就去做長照吧。[/epq-quote]在部落做照顧服務,會面臨很多困難,例如:下雨天很會落石,不去又不行,但那些被外力卡住的服務時段卻沒有算進去照顧的服務時數;居家服務的工作條件會與老人年金折半,所以猶豫不敢進來(註1);很多需要照顧服務的老人家被歸為一般戶,卻也付不起 30%的自付額;輔具要支付代墊根本沒有人墊的起,即便他有資格有需要;設立C級站與文化健康站需要電費跟水費,要求電費可以,但是連水費單都要的話,大家都接山泉水,沒有水費單是件平常的事情,以及經費補助應該由社會處還是原民會支出(註2)? 「如果要做C級站或者家庭托顧的照顧服務,他家人喝酒醉不來接老人家回去,那我怎麼辦?有加班費嗎?還是有誰可以來處理?送去社會處要下山也太遠,要找村長好像也不是,不行這樣餒!我晚上沒有煮晚餐給我老公,還陪一個阿公的話,我老公一定會跟我離婚!」 底下 Tayal 的婦女沸沸揚揚地一致認同這個議題一定會發生,絕對會有不來接的家人,而且也絕對會有離婚的風險。更多的婦女附和著「離婚的風險」,包括在執行「居家服務」的時候,老公都會來監視到底是照顧誰,甚至嚷嚷說「妳去幫其他男人洗澡就好,不用管我了!」有人嘆氣說,即便說清楚了,但是老公不能理解的還是不能理解。 除非早就想跟老公離婚很久了,那就去做長照吧。 「會離婚」跟「會鬧家庭革命」好像是進入到長照領域的婦女普遍會遇到的議題,如果照顧其他男性加上沒有對老公家庭事務負責,再加上還沒有加班費的錢做為現金流入自己家,很快地這個無形的壓力就會產生,那可能是這個靠山族群的文化通則。 回到政策制定面,當我們談原鄉長照政策,必須以原鄉本身的文化做為考量。當政策支持一個婦女進入到原鄉長照的領域同時,也要顧及照顧員本身家庭事務,補貼加班費可以讓他們會去跟老公交代 —— 該給的資源就要給,不能提倡服務卻不提供交通接送,然後變成變相要求照服員用她自己的車載其他的男人。 否則,這樣會離婚,你懂我的明白嗎? [caption id="attachment_13397"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談原鄉長照政策,必須以原鄉本身的文化做為考量 —— 支持一位婦女從事原鄉長照服務,也應顧及照顧員本身的家庭事務。(Credit: Yabung Haning)[/caption] 附註
- 許多居家照顧服務員的勞動契約需要投保勞保,但是部落很多人本來就有農保、漁保等身分,領的年金也比國民年金多一些,所以要進去長照做居服員,就必須改成勞保,反而領的錢會變少。
- 機構設立時,雖然可開放沒有建築執照的單位做申請設立,但各地方政府標準可能不同,有些需要申請服務的單位提供水電繳費單據,以證明單位確實在該空間服務,以取代原來的建築執照。對部落許多單位而言,提供電費單並沒有問題,但山上很多人是接山泉水,因此水費單若成為必要,就成了一個折騰人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