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兩公約報告,NGO質疑政府未積極回應原民人權 聯合國於 1966 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下稱「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下稱「ICESCR」)等兩大國際人權公約(下稱「兩公約」),以作為 1948 年所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法律依據。而台灣亦於 2009 年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批准兩公約。 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應建立人權報告制度,每 4 年生產一份國家人權報告,並邀集國際專家就報告進行審查,最後由國際專家針對報告中的缺失提出建言,做成結論性意見。 此次為我國繼 2012 年後所進行的第二次國家報告,包含 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沒有名字的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原民 NGO 也與會關注。 審查會中,族人 Tuhi Martukaw 即當場指出,過去對於人權專家的建議,政府均表示要將意見帶回檢討,卻從此無積極回應。與會原民團體並共同提出以下聲明(編按:未依原聲明稿分類): 一、原轉會程序、原基法推動會執行受質疑 總統承諾於總統府設置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程序不夠公開、公正,也無法有效與部落決策機制作連結;而現行總統府人權咨詢委員會也沒有原住民族代表,希望將來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能有原住民族代表。 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總統承諾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但目前尚未具體規劃如何落實《原基法》,《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等爭議法規也未透過此推動會討論,導致族人土地等權益仍持續受侵害。 二、原民法服中心應不受政治干擾 將於今(2017)年成立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應有穩定經費,並保障不受政治等外力干擾。 三、整體族群歧視問題待解決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至今卻仍有族人不斷因狩獵而被逮捕、起訴,甚至是判刑,「還將狩獵文化和保育當成互相矛盾的概念,造成社會輿論的對立。」[/epq-quote]即便我國已於 1966 年簽署《消除所有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下稱「ICERD」),至今原住民族面對種族歧視,卻仍無處尋求訴訟。 原住民族所面臨的歧視問題尚包含國家政策性歧視,例如沿襲日本殖民時期的陋規,將原住民族依國家治理方便,分類為山地、平原及平埔原住民族等非人化管理。族人也提出原民狩獵權仍遭國家歧視,即便總統去年 8 月 1 日原民日承諾將解決族人狩獵權,至今卻仍有族人不斷因狩獵而被逮捕、起訴,甚至是判刑,「還將狩獵文化和保育當成互相矛盾的概念,造成社會輿論的對立。」 與會原民團體認為國家應加強原住民族人權教育,尤其是政府機關內部及對非原住民,但真正到了教育體系卻僅剩一張公布欄的海報,而沒有針對課程的質去管控,「甚至針對原住民族多的學校,也沒特別說要講原住民族權利。」 四、核廢遷出蘭嶼未實質規劃 過去政府以「魚罐頭工廠」之名欺騙達悟族人,於蘭嶼棄置核廢,雖有總統去年承諾將調查並給予補償,上周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法也明定核電設備要在 2025 年前停止運轉,但仍未有蘭嶼核廢料遷出的具體期限,至今也從未於蘭嶼辦過公投。 此外,核費新址選定過程也未與在地族人充分溝通,徒增族群內部的對立。 五、未依族人意願正名平埔族群 總統承諾推動平埔正名,讓平埔各族恢復應有身分與權利,卻在未讓平埔族群充分參與情形下,忽視族人意願,定調以「平埔原住民」身分將平埔族群納入法定原住民族,沿用過去殖民政府以外來者觀點之山地/平地/平埔原住民等三種分類治理,侵害族群主體性。 六、傳統領域規劃排除私有土地,使原民土地破碎化 新修「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草案排除私有土地,讓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支離破碎;而傳領劃設甚至需要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否決了原民自決權,嚴重侵害族人生存權。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 政府未充分與族人溝通便沿用過去殖民政府觀點分類,為族群正名定調,也成為審查會原民團體抨擊事由。圖為日治時期居住於現高雄山區之平埔族群 ── 小林村大武壠族人。[/caption] 17 日持續審查,專家將了解族人更具體訴求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當前山地、平地,及未來新增平埔原住民族的分類標準,並未實際按照族人現代真正生活型態作劃分,完全是為了統治者治理方便。[/epq-quote]針對各團體訴求,來自馬來西亞的人權暨原住民族權益專家 Jannie Lasimbang 試圖進一步了解,為何當前族群分類不好,以及為何族人覺得當前部落決策機制未受尊重? 對此,與會族人陳以箴強調,當前山地、平地,及未來新增平埔原住民族的分類標準,並未實際按照族人現代真正生活型態作劃分,完全是為了統治者治理方便,導致幾乎所有原住民族都同時被分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族,使同文同種甚至同家族的族人被迫選擇不同的代表,有礙族群內部治理與傳統秩序重建。 針對部落知情同意權落實具體情形,Savungaz Valincinan 也指出,目前雖有《原基法》第 21 條明定: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然而政府實際卻往往等到事關部落的開發政策已定,才前去詢問部落是否同意;即便部落不同意,政府也仍不斷詢問同意與否,而未真誠於事前了解族人想法。 本次為期三天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將持續至 1 月 19 日,並將於 20 日由各國人權專家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菲律賓人權專家 Virginia Bonoan-Dandan 也期待原民團體今日能提出更具體訴求,以俾立各國專家於最後一天對台灣政府做出建議。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1/16 展開,原民 NGO 亦出席並表達對土地、歧視及自我認同等人權訴求。(Credit: Mata Taiwan)[/caption] 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