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民進黨籍)6月22日承諾6月27日「將遵守自己的承諾,排定繼續審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返還權利相關法案」,然至6月27日卻聲稱將擇日討論,引發輿論爭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在週一(6/27)雖依照承諾,排案審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返還權利相關草案,卻是把各種不同框架的版本的草案直接擠在同一天討論,令人質疑執政黨處理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態度是避重就輕、缺乏誠意。 且自相矛盾的是,段宜康在 6 月 22 日 審查民進黨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時,面對許多立委批評為何不排審原住民的轉型正義相關法案,段宜康當時回應無法放在一起審查的原因是「原住民族是更高位階、更複雜、時間更長,應該要另外處理,包括土地、歷史正義的問題」。 民進黨的自相矛盾:原民歷史正義為何要另外審?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從處理威權時期轉型正義的效率上,我們卻難以看見同樣的效率顯現在原住民族上,有關原住民族事務得到的回應往往是「會再說明」、「還再討論」。[/epq-quote]但時代力量提出的《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以及親民黨提出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尊嚴恢復條例草案》時間點皆自 1624 年(荷西)算起,與民進黨聚焦處理的民國 34 年到民國 80 年威權時期,內容差異大。 至於民進黨立委陳瑩等人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其實名稱與民進黨版本相同,一樣聚焦處理威權時期,但特別明定對原住民族權利侵害的處理;段宜康認為既然是轉型正義,就要不分族群一起處理,不會不處理原住民,因此不排審陳瑩版本的草案。 結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審查通過,上述草案的下場卻是被安排另外放在一起討論。 段宜康所謂「不分族群」處理轉型正義的邏輯,對照到總統蔡英文多次承諾將在 8 月 1 日代表國家向原住民族道歉,令人十分不解為何執政黨一方面聲稱重視原住民,另一方面卻在立法上排除原住民。 且日前已確定總統府下將設立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委員會 ── 這種高度重視的表現,難道無法轉換到對立法的推動上嗎?從處理威權時期轉型正義的效率上,我們卻難以看見同樣的效率顯現在原住民族上,有關原住民族事務得到的回應往往是「會再說明」、「還再討論」。 轉型正義排除原民,忽略威權百年來傷害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國民黨政府在當時不但無視於原住民族存在的獨特性,還誇大了共產黨對於原住民的滲透,使許多原住民菁英無端被捲入政治鬥爭。[/epq-quote]有評論指出時代力量版本的草案,將威權時期與過去荷西、明鄭、清、日本等殖民統治政權合併一起處理並不恰當,是因為原住民族追求的歷史正義與威權轉型到民主體制的轉型正義,存在本質上的差異。但這個說法在一方面忽略了原住民面臨的傷害,並不只是歷來殖民政權,也包括威權時期掌權者的雙重壓迫與剝奪。 自國民政府來臺以後推行的「國語運動」與「山地平地化」,假定原住民是落後、劣等的民族,試圖將原住民同化成漢人,導致原住民的語言與文化遭到禁止,以及因為不當的原住民土地保留地政策,將大部分原住民原先生活的空間劃為國有,造成傳統領域的土地大量流失。 在白色恐怖時期,統治者對反對者或異議者打壓的行動有不同類型的案件。從原住民的角色來看高一生案的緣起,是當局為了清除潛匪與避免原住民形成地下武裝基地,透過對高一生污名化的處理,抹殺未配合國民黨政府山地政令的人,以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高一生案因此從原本的貪污罪名,又新增叛亂案,自此改變高一生的命運。國民黨政府在當時不但無視於原住民族存在的獨特性,還誇大了共產黨對於原住民的滲透,使許多原住民菁英無端被捲入政治鬥爭。 令人憂心的是,《促轉條例》僅僅「不分族群」地處理黨國威權體制造成的歷史傷害,卻忽視侵害土地自然資源、文化同化與部落組織制度的瓦解等,對原住民族影響至今的衝擊。 原民轉型正義另審形同再次遭邊緣化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執政黨認知到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龐雜工作,因此在操作方法上更須留意,這可以理解,但並不能作為無法優先處理的藉口。[/epq-quote]另一方面,有學者建議以專門法制處理才能為原住民爭取最大化的權益,然而問題在於,我們看不到執政黨有具體說明何時將提出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專法?再說,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委員會的法源依據也不清楚。 執政黨認知到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龐雜工作,因此在操作方法上更須留意,這可以理解,但並不能作為無法優先處理的藉口。因此我認為,民進黨恐怕是有意地迴避族人的焦慮,不僅將更長時間的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與威權時期的轉型正義切割開來討論,還呈現給人原住民族議題是「次要」的聯想。 實際上原住民議題絕非次要,其歷史和深度需要我們對轉型正義有更寬廣的理解。 如同民進黨版本針對威權時期的真相調查,一般理解對於不法罪行與暴力的真相調查,往往是能夠具體指出的幾年或幾十年前的範圍,然而侵害原住民的權利卻是橫跨數個世紀,因土地資源的侵害、地方政權介入與持續重組,至今原住民仍在被邊緣化的不利處境。 事實上,訴諸原住民族權利的社會運動,如正名、還我土地、反蘭嶼核廢料等,向來就是圍繞在轉型正義的議題,因為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反映的更是遍佈世界遭受殖民與剝削的原住民的共通事實 ── 部落的集體命運總是與這塊土地上發展的歷史記憶緊密的聯繫著。 自 2005 年 2 月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已逾 10 年,由於相關子法如《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遲遲未通過,導致有近年來美麗灣事件、日月潭向山 BOT 案等權利受侵害的爭議發生,且也顯示出原住民族委員會長起以來缺乏跨部會溝通共同解決問題。如今族人的焦慮也來自於訴求制定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專法,難保不會重演《原基法》形同虛設的困境。 為什麼蔡英文要選在 8 月 1 日道歉?1994 年的 8 月 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回應了原住民運動十年來的訴求 ── 將「原住民」一詞入憲,並於 1997 年第四次修憲時確立其「民族」屬性,以擁有「集體權」概念的「原住民族」稱呼。 行政院自 2005 年明訂 8 月 1 日為「原住民族日」,是為了紀念這段原住民族自我認同及抗爭的歷史,並喚醒台灣民眾的正確認知。 我懷著不安,呼籲執政黨務必謹慎看待轉型正義工程中,幾世紀以來容易被消音的原住民族,正視處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的迫切性。道歉不該只停留在口頭上承諾,也不是建議加開公聽會就能了事,至少應拿出與面對威權轉型同樣的態度,儘速進入實質的立法討論。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1951 年樂信·瓦旦等後來遭國民黨判刑的原運人士攝於阿里山。[/caption]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現為《Mata‧Taiwan》特約記者。愛原住民?想關注、參與更多部落大小事?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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