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2 月 21 日早上,怪手與墓園合照的照片出現在臉書上面。
「第二公墓要改建,家人要來,才能順利進行。」
這什麼時候的事? 詢問住在部落的表姊,她說有開會,大家都舉手表決說好。 是開什麼會?是表決什麼,大家知道嗎?表姊一問三不知。 《殯葬管理辦法》第 41 條明文規定,不是多數同意就能算數…… 有要「書面通知」啊!好多疑問在心中反覆。 從臉書一張照片,得知祖先將被遷葬2015 年 12 月 21 日,屏東縣三地門鄉三地村第二公墓開始進行遷葬工程,當日怪手挖掘墳墓的照片隨即在 Facebook 等社群網站上流傳。在外工作、無法立即趕回部落卻又不清楚工程資訊的自救會成員,著急之下致電詢問鄉公所民政課,得到承辦課員答覆:怪手挖掘墳墓的照片隨即在 Facebook 等社群網站上流傳。在外工作、無法立即趕回部落……
「此公墓更新計畫已獲三地村部落會議通過,並在取得墓主『遷葬同意書』後依法執行。」
然而,自救會成員既未簽署「遷葬同意書」、也無法在公所網站查詢到相關會議記錄。隔日(12/22)我們陸續前往現場了解施作狀況,更看見工程相當粗糙:現場沒有動線管控、沒有消毒設備,祖先骨骸被放置在白色麻袋裡,甚至有未完全腐化的遺體被草率用屍袋包裹。起掘的遺骨,也未能立即妥善安頓或火化,就這樣貯存在貨櫃中。 遷葬作業疏失引發各界大量關注,許多旅外族人緊急趕回部落、或者乾脆請假在墓園等待,我們組織成「三地門公墓更新計畫受害家屬權益自救會」,試圖向三地門鄉公所及各級民意代表反映不滿。 只是,週三(12/23)、週四(12/24)三地門鄉許阿桃鄉長先後透過歸曉惠縣議員與公開聲明稿表達的回應卻始終是:「程序一切合法,遷葬作業並無不妥。」
即使是在週六(12/26)召開的「三地村第二公墓起掘說明會」裡,鄉公所依然強調工程沒有問題,反而怪罪爭議民眾,認為只是部分族人自己沒有注意到部落動態而有異議。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707"] 工程相當粗糙:現場沒有動線管控、沒有消毒設備,祖先骨骸被放置在白色麻袋裡,甚至有未完全腐化的遺體被草率用屍袋包裹……[/caption] 事件爭議:遷葬程序明顯違法第二公墓的遷葬程序真的沒有任何問題嗎? 首先,按照《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的規範,部落會議有明確的召集、簽到、決議、記錄程序,到底是在哪一次部落會議中通過遷葬的決議,具體資訊至今仍不明朗。 其次,即使部落會議通過支持公墓遷葬,鄉公所執行過程仍必須完全依據《殯葬管理條例》條文來辦理。但整個遷葬程序中,自救會成員從未接獲任何遷葬之書面通知、公墓前也沒有設置過遷葬公告,明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 41 條的規定。 明顯違法的遷葬程序,不僅對損壞家屬財產、對往生者不敬,也違背了排灣族人傳統墓葬文化的精神。 更嚴重的後果是,由於挖掘墳墓的工作並未合法,施工者恐怕有觸犯《刑法》第 247 條、第 248 條、第 249 條的「侵害墳墓屍體罪」:因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最重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511"] 整個遷葬程序中,自救會成員從未接獲任何遷葬之書面通知、公墓前也沒有設置過遷葬公告,明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也違反排灣族的喪葬文化。[/caption] 2015 年 12 月 21 日,我隨即向鄉公所承辦人余小姐詢問,承辦人回覆:明顯違法的遷葬程序,不僅對損壞家屬財產、對往生者不敬,也違背了排灣族人傳統墓葬文化的精神。
- 先前已經開過說明會、公聽會,都有通知家屬;
- 工程會分區進行,「現場」有公告,將分區進行挖掘,我們家的墓園位於 G 區,預計是 2016 年 1 月 16 日進行起掘;
- 挖掘裝甕會由公所預算支付;
- 裝好之後,會先集中在貨櫃;
- 待興建臨時納骨塔完成之後,就會放回到納骨塔。
這起遷墳抗爭最初的爭議點之一,在於公務人員未依法定程序,使得人民的尊嚴與權益受到損受。最讓自救會家屬感到憤慨的是施工過程粗糙,整個起掘工程現場猷如 921 大地震過後,現場凌亂不堪。而原訂施工的期程,因未依法公告、書面通知及事前協商,使得墓主家屬得知的施工日期一無所知。 因此,在墓主不在起掘現場的情況下,現場的指揮人員決定先從已在現場等候的墓主家屬的墳墓進行起掘。施工日期一改再改,族人紛紛聞訊從全台各地趕回部落,原本的期程表大亂;而這一切鄉公所推給民眾:「是村民要求要挖的。」 又例如,原本應該要在 2016 年 1 月 4 日才進行起掘的 D 區,墓主 Dakanow 卻在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中午被通知即將施工,Dakanow 接獲消息,急忙從台北趕回屏東。工程施作不但不尊敬先人,更讓墓主遭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 再者,鄉公所一再強調整個程序有召開「部落會議」,然而,所有居民或旅外的族人,皆從未收到「部落會議」的通知,部落會議的召開、議程及決議,一切資訊不公開亦不透明,就要未參與到部落會議的居民接受會議決議,這要家屬如何信服? 鄉公所藐視《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濫用「部落會議」,除了未依法定程序協助「部落會議」之進行,更違反憲法任由「部落會議」不法之決議,侵害個人的基本人權。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376"] 原本應在 2016 年 1 月 4 日才進行起掘的 D 區,墓主卻在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中午被通知即將施工。工程施作不但不尊敬先人,更讓墓主遭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caption] 部落會議程序未公開,部落民主蕩然無存鄉公所一再強調整個程序有召開「部落會議」,然而,所有居民或旅外的族人,皆從未收到「部落會議」的通知……
鄉公所忽視原住民族人與祖先的尊嚴,不但未依法行政,在有爭議時立即停工,反而更以錯誤百出、瞞天過海、是非不分的方式,欺騙中文識能不佳的族人,隨意一紙張貼公告,說換就換,說改就改,將原住民族人的權益拋到化外,以「家族情誼」就想要蓋過不合程序的違法行政疏失。明明知道自己有疏失,還敢跟受害家屬爭取諒解,而忘了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鄉公所也未能重視原住民族的生死信仰,反而以族人的信仰矛盾作為藉口,以已舉辦基督教宗教儀式為由,迫使人民在不敢踰越教會默許的決定下,接受了完全漠式祖靈居所在文化誕生、生死相連的重大意義,賤踏祖先居所,賤踏原住民祖靈信仰。 公所,是公部門,是中華民國行政體系的一部;部落,是傳統旳生活集團,即使日本人、國民黨將部落重整分化、再重整再分化,6、70 年後的現在,部落的集團感是明確的。當部落內的人有人選擇去做公部門的代言人,他/她就是政府代理人,他/她也要在利益迴避的原則下,避參加部落會議,而是以提案報告者的角色參加。 部落族人不懂公部門遊戲規則,被公所人員玩弄文字遊戲;部落主席自陳到目前為止,部落會議仍然「沒有組織章程」,就擅自召開了自以為可以代表部落會議的「委員會」,法源何在? 這是公部門另立部落組織嗎?這種以番制番的計倆,使得部落分裂。這種殖民創傷的修復何止百年可計? 中華民國長期賤踏原住民族文化,使得族人沒了自己、沒了尊嚴、沒了靈魂,我們甚至連正在失去了文化孕蘊的地方,都沒有了感覺。 試問:如果我們忘了祖靈,只為了快速生產、營利,把原住民族困境的造成原因,當成是原住民族困境的解藥 ── 一昧地追求經濟利益,而使得原住民族更加快速進入現代工業商業化的社會型態,原住民族文化與生活方式被迫改變,成為觀光利益的消費品,那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剩下什麼? 部落公法人需中央政府的尊重部落會議仍然「沒有組織章程」,就擅自召開了自以為可以代表部落會議的「委員會」,法源何在?
部落公法人的執行需要中華民國政府的尊重,而不是以政府體系要求部落會議「配合」。從三地村的強制遷墳暴力事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鄉公所、村辦公室,是如何玩弄兩面手法,讓族人在不清楚自己的權力的情況下,讓鄉公所予取予求,甚至,還沒有部落會議的章程,就可以自行組織「委員會」,幾個利益首腦就決定了部落族人的權益。 如果原住民族自治沒有賦予族人民主權益,那麼部落公法人將淪為政府財團玩弄的階下囚,讓族人自掘墳墓,把部落資產送給政府,族人還鼓掌叫好。因此我們強列要求公部門依照《原民會推動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及相關《會議規則》協助部落族人行使其主權。《原基法》的子法訂定,要再努力,如果此才能一一保障原住民族族人的生存權及文化權。 獻給地磨兒部落的古老靈魂如果原住民族自治沒有賦予族人民主權益,那麼部落公法人將淪為政府財團玩弄的階下囚,讓族人自掘墳墓。
如果連祖墳都顧不了,年輕人跳勇士舞的意義是什麼?
「燃起一把給祖靈的狼煙,我想告訴你,祖先與傳統不是這樣對待!
在世的親人來到現場,驚叫,我們祖先在那裡? 我找不到他們了。
我又何忍告訴他們: 有的屍塊堆在路邊麻袋中,工人誤以為是垃圾。剛下葬一個月的先人,被放灰色麻袋躺在路邊。而如果,你的祖先骨骸可以進麻袋,或許它現在在貨櫃車中被排成一袋一袋。
祖靈怎麼如此被對待?
你是否真的覺知,在這層層疊疊古老的墓園中,住著世世代代的祖先?
你是否知道,在張牙舞爪的怪手下,這塊土地最原初的守護者矮黑人vuvu們,含著乾扁的臉頰,咬著檳榔,滿臉驚惶縮在角落不知如何是好?
你是否意識到,這樣暴力地對待祖靈,未來子孫的命運將會如何被改變?
排灣的族人啊,你是否放棄了感受祖靈的哀傷、被壓迫的窒息感與不知何去何從的無助感?
排灣的孩子啊,你是否和祖靈還有著連結?或者你已意識到這條道路責任重大,卻因害怕承擔而選擇轉身不去面對?
這一場火祭,獻給地磨兒部落的古老靈魂,邀請您們走出角落,圍繞著年輕的vuvu們,重新與您們在靈性空間相遇。
這一場火祭,獻給地磨兒部落的族人,願你們與土地及山脈重新連結,喚醒內在的力量,恢復與祖靈的連結,穩住排灣的文化根基,走出自己的道路。」
(林津如,2015 年 12 月 26 日)
族人,別忘了我們還有其他選擇權從此次三地門鄉公所未依法完成程序、強制遷葬事件來看,當族人們看到自己的家族墓園被拆毁、先人遺骸隨意放入白塑膠布、任由開挖起掘入土未滿三年的先人遺體、並放入屍袋中置於入口小徑一旁,這種嚴重傷害尊嚴的行徑,族人都只能無奈的說:「Ta ku da in?」(那我們能怎麼辦呢?)、政府要做也沒有辦法啊、公墓真的不好走了、沒有地方放了….. 我們忘了我們還有選擇,忘了可以爭取。 以前日本人還沒來之前,家屋飽合了,我們會怎麼做?是因為我們被限制了土地使用的權利、是因為我們被限制了遷徙、遊耕、狩獵的權利啊,才會淪為資本主義社會下的「落後民族」啊! 當大家(包括我本人)眼睜睜看著自己被這樣殘忍的對待,有些人說可以忍受、有些人說不知道怎麼做……,我們沒有遷墳的經驗,這是第一次,我們沒有先學好,就被迫接受? 我們還在被殖民,我們在自我殖民; 我們沒了民族尊嚴,我們沒了感覺,我們沒了自我價值, 我們甚至失去了祖靈。 從家族共葬到個別葬、從入土為安到火化…… 你認為需要適應多久的時間? 沒有了祖靈,我們還剩下什麼以前日本人還沒來之前,家屋飽合了,我們會怎麼做?
我來不及一個一個墓園去拍,如果知道去(2015)年 12 月要遷墳,我一定做足了田野,把每一個家族墓園的故事拍下來,留下紀錄 ── 那是古蹟,是日本政府禁止屋內葬之後的改良,把房子蓋在公墓,把墳墓蓋得像房子。每一個家墓都是用堅硬水泥蓋的,不像漢人是用土方覆蓋,以便後嗣子孫撿骨。 毁損原住民族文化,沒有了與祖靈的聯結,那我們的文化剩下什麼? 我一向討厭只看婚喪喜慶儀禮格式的人類學知識,但如果真的做這樣的研究,那為什麼「婚」有南島婚禮,「喪」卻沒有「南島喪禮節」?祖靈在他處,我們真的忘了慎終追遠嗎? 排灣族人看向大武山的感覺是什麼? 布農族人看向玉山的感覺是什麼? 泰雅族、賽夏族人看向大霸尖山的感覺是什麼? 因為族人知道,最初的祖先葬在那兒; 留在土地裡,與我們後代子孫血脈連結; 望向他們,才能被看顧著。 從知道挖掘以來,我一直有一種感傷,每天掉淚,哭得像父親、母親過逝那樣傷心。今天執筆寫這心情,才知道,那是一種辦喪事的感覺,但我們真的虧欠了先人 ── 我們忘了給他們隆重、盛大的傳統祭儀,讓他們知道,要搬新家了,vuvu,要辦新家了。 第二公墓裡,有我那個辛苦從筏灣帶媽媽到三地的 vuvu autin, vuvu wuzu,我的外公外婆,及我那飄洋過海隨軍來台的父親。我們應該先辦個大祭,先秉告他們。 我們,如果能彌補,我們要怎麼做呢? 公墓應融部落禮儀於其中,體現原民生命哲理我們真的虧欠了先人 ── 我們忘了給他們隆重、盛大的傳統祭儀,讓他們知道,要搬新家了,vuvu,要辦新家了。
挖土機嘎嘎作響,實在難以心安。這不是蓋馬路、蓋水溝,裡頭是先人遺骸,其實是可以細緻一點的: 我們可以重新規劃一個既可選擇火葬、又可以選擇土葬的墓園;綠草如茵,美如公園;一家一家的墓,排列整齊的安放著位置。 如果有依程序,旅外的族人都可以被通知到,就能有充份機會表達對於更新公墓的想法;慢慢地講,讓老人家知道的更仔細一點…… 在父母親相繼過世之後,有一段時間我很喜歡參加喪禮告別式禮拜,因為從小在排灣文化的耳濡目染之下,對於死亡並不會害怕: 墳墓對我來說,很親切,都是認識的親人,我媽媽常對我介紹裡面躺著的是誰誰誰 ── 上面真的很熱鬧喔…… 有的墓碑寫的滿滿的,連叔叔、阿姨、媳婦、女婿都要寫! 然後,很多小小的土丘,沒有墓碑、沒有寫名字,但是誰在裡面,我媽居然都知道。還有很多到南洋打仗的高砂族日本軍的墓,一個一個墓埤,都是部落的珍貴歷史。是誰在裡面,我媽居然都知道。還有很多到南洋打仗的高砂族日本軍的墓,一個一個墓埤,都是部落的珍貴歷史。
- 自救會聯絡人:達努巴克/0918-595838/[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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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Danubak Matal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