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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舉承諾含淚犧牲原住民?監察院對苗栗縣府出手了:請說明為何要降級原民處

by vanessa_lai

苗栗縣政府正進行組織大改造,卻因此掀起軒然大波! 為了符合《地方制度法》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以苗栗縣人口 56 萬多人為例,除主計、人事及政風單位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設立外,最多只能編制 18 處。於是就因為這樣,苗栗縣去(2015)年 10 月修正的《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竟將原先一級單位「原住民族行政處」(下稱「原民處」)「降級」為二級單位「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空出的一級單位留給新設的「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降原民處增勞工處,苗縣遭質疑為選舉犧牲原民權益

原民會也不認同降級一事,早在去年 7 月 1 日就針對「原住民族專責單位」頒佈解釋令,指出專責單位應是「一級單位或機關」。

一直以來,原民處是地方與中央直接對話的橋樑,若變成二級單位,則要透過民政處才能向中央發函。 苗栗縣族人 Iban Taymu 表示,去年年初就知道原民處可能會被降級的消息,但原本很相信民意代表 ── 苗栗縣議員黃月娥(泰雅族)及潘秋榮(賽夏族),以為他們會阻擋修正的議案,「第一時間堅決反對,就不會有後面的事情了,」但議員卻在當時澄清說沒有要降處、只是調整組織,讓 Iban 感到很生氣,質疑苗栗縣的兩位原住民族議員遭到收買,為了達成縣長的政見而犧牲原住民權益。 Iban 反問,為什麼不是成立「勞工及青年發展『中心』」,而是要另外成立一個「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苗栗縣原住民族權益捍衛聯盟與全國各地原住民代表 12 月 23 日聚集在苗栗縣府廣場,抗議原民處降級已經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 8 條(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原住民族事務)。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也不認同降級一事,早在去年 7 月 1 日就針對「原住民族專責單位」頒佈解釋令,指出專責單位應是「一級單位或機關」。 然而,縣府卻認為此解釋令是侵犯地方自治的權責。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777"] 本文截稿當日(1/3),苗栗縣政府官方網站已將原「原住民族行政處」之中英文均改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然族人痛批此為違法之舉。(圖片截自苗栗縣政府官方網站)[/caption]   苗縣作為違原基法,族人憂造成全國骨牌效應

不單只有對苗栗縣自己的族人,而是對族群的尊重一點都沒有。

Iban 回應,《原基法》是特別法,應優於普通法的地方制度法,當兩法相牴觸時,應透過司法院釋憲釐清爭議。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規定: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過去爭取原住民族權益主要聚焦在《原基法》第 21 條,他憂心這次苗栗縣政府正企圖衝破第 8 條第 2 項,恐怕 1 月 4 日「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的掛牌將造成骨牌效應,撼動到其他縣市的原住民族專責單位。 Iban 憤怒說道:「不單只有對苗栗縣自己的族人,而是對(全國原住民)族群的尊重一點都沒有。」他指出,23 日面對族人的抗議,縣政府在媒體前公開說謊,一再強調法律程序已經走完。但實際上,監察院接獲陳情後,已在 28 日向苗栗縣政府及內政部發文,要求縣政府針對組織自治條例未參酌《原基法》第 8 條立法意旨而損及原住民族權益一案說明處理情形。   議員看法:受影響人數為局處廢存主要考量

大部分議員其實並不關心原民處遭到降級的議題,可能是因為黨籍與縣長相同……

至於預算是否將因為降級而減少?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回應,預算在此並非主要的問題,而是縣政府將原民處降級表示對原住民族權益的不重視,「以族群設立局處是因為該族群屬於地方上的弱勢,這個局處相對需要保障才會設立一級單位。」他批評,縣政府現在卻用「原住民族在苗栗人口只佔 2 萬人」的理由將原民處撤換,而認為勞工佔 27 萬,應該設立成處,「他們的考量是用人數多寡決定存廢 」。 陳光軒感慨大部分議員其實並不關心原民處遭到降級的議題,可能是因為黨籍與縣長相同,縣長目前對於重整組織抱持「非做不可」的態度,會受到壓力。尤其原住民族議員與縣長同黨籍,在強力監督上便有困難。 最近是大選期間,抗議時機敏感,Iban 也擔心聲援力量不夠,28 日特地去拜訪原民會。他說這次不是去抗議,而是「希望可以給原民會力量,(向他們表達)我們很支持他們的想法。」期望原民會依法聲請司法院針對是否牴觸《原基法》之疑義解釋,並發函苗栗縣政府本案作成解釋前,《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暫時停止實施。   苗栗縣原住民族權益捍衛聯盟近日正積極在南庄鄉、泰安鄉說明此事件,呼籲有更多人加入 1 月 4 日在苗栗縣政府前廣場的抗爭。 儘管同時走體制內的管道解決爭議,Iban 說再次發起抗議行動,是因為「縣長先不尊重(原住民族)」,「必須要找回苗栗縣族人的尊嚴」。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024"] 苗栗縣原住民族權益捍衛聯盟近日正積極在南庄鄉、泰安鄉說明此事件,呼籲有更多人加入 1 月 4 日在苗栗縣政府前廣場的抗爭。圖為苗栗縣南庄鄉實景。[/caption]   相關活動串連 苗栗縣原住民族權益捍衛聯盟將於 105 年 1 月 4 日(一)上午 10 時 30 分在苗栗縣政府大門口前舉行「縣府道歉還我尊嚴」活動,向全國的原住民族族人號召,不分族群、不分黨派,堅決反對苗栗縣政府企圖利用降處來達到衝破《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目的,反對縣府將一級單位原住民族行政處,降級為二級單位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讓我們一起來守護全國原住民族的尊嚴。
  • 時間:2016/1/4(一)10:00 – 14:00
  • 地點:苗栗縣政府
  • 聯絡人:苗栗縣原住民族權益捍衛聯盟,謝建宇/098-1398932
  • 活動連結:縣府道歉~還我尊嚴活動
  關於作者 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關注性別政治文化、社會運動。每天都要喝咖啡,平均 20 秒讀完一篇網路文章,喜歡在不讀書的時候一個人去閒晃,聽故事,觀察路人和風景的變化,是一個持續練習寫字的人。現為《Mata‧Taiwan》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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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Wikipedia(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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