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魯閣族銅門部落(Knkreyan)發起封路行動,鳴獵槍並升起狼煙,宣示捍衛傳統領域,拒絕過度開放慕谷慕魚觀光。針對族人的行動,花蓮縣警察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任意在道路鳴槍、阻礙道路及妨礙人車通行等行為,如違反相關法令,將依法究辦」。 對於如此蔑視原住民族行使自然主權的發言,原住民族團體在此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銅門族人封路,在國內外都有十足的法律正當性
封路行動是有充分的法源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銅門部落族人的封路行動,不過是在警政署失職後挺身而出,行使固有權利以守衛台灣山林環境、為後代子孫留存美好生活空間!
「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第23條更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諸多條文都顯示,原住民族對於其土地應如何使用有其自決權利,政府執行相關行政措施,自應與當地原住民族進行協商。 除此之外,2002 年中華民國政府與原住民族代表簽署的《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早就同意「原住民族對於台灣的永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位」,政府承認原住民族有先於中華民國而存在的自然主權。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人權兩公約,也早已對原住民族權利有充分定義,並肯認原住民族的自決權。 從國際人權公約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出發,銅門部落族人的封路行動,不過是在警政署失職後挺身而出,行使固有權利以守衛台灣山林環境、為後代子孫留存美好生活空間!這是何其勇敢而有擔當的行為!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800"] 銅門部落族人的封路行動,不過是在警政署失職後挺身而出,行使固有權利以守衛台灣山林環境、為後代子孫留存美好生活空間。[/caption]該譴責的應是執法機關:為何沒有嚴格依法把關入山人數?
準此,我們嚴正要求,花蓮縣警察局應當充分理解上述原住民族權利的意涵與法源依據,以此為基準來執法,這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況且,族人鳴槍是為了表達訴求,應屬象徵性言論,符合憲法第 11 條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如果扼殺如此富有傳統文化意義的發表意見方式,又如何能期待政府察覺原住民族生活空間所受的嚴重威脅,以及自然環境正在遭受的沈重破壞? 我們同時也呼應銅門部落族人的怒吼,譴責身為申請入山證主管機關的警政署,非但沒有嚴格把關入山人數,造成對自然環境及族群生存的極大傷害,甚至在族人自主封路後還企圖阻擋,再再顯示主管機關缺乏對於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的認識與尊重。 我們強烈呼籲警政署,請正視原住民族捍衛傳統領域、行使固有權利的決心,莫以公權力恐嚇族人來掩蓋自身違法失職的行為。身為申請入山證主管機關的警政署,非但沒有嚴格把關入山人數,造成對自然環境及族群生存的極大傷害,再再顯示主管機關缺乏對於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的認識與尊重。
(本文為 2014 年 6 月 10 日原住民族團體聯合聲明,原文標題為〈支持銅門部落捍衛自然主權,嚴正譴責警察機關〉,內文副標為《Mata‧Taiwan》編輯所加。)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800"] 身為申請入山證主管機關的警政署,非但沒有嚴格把關入山人數,造成對自然環境及族群生存的極大傷害,甚至在族人自主封路後還企圖阻擋。[/caption]連署團體名單
-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 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 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
-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
- 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會
- 邵族民族議會
- 卡大地布青年會
- 兩個太陽一個月亮原住民族新媒體協會
- 狼煙行動聯盟
- 反反反行動聯盟
- 環境法律人協會
- 台東大學瑪塔社
- 成功大學原住民文化交流社
- 政治大學搭麓灣社
- 台灣大學原聲帶社
- 臺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
- 台東縣卡地布文化發展協會
- 東華原民院街頭陣線
聯絡人
- 撒丰安:0919368850/[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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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14 年 6 月 10 日原住民族團體聯合聲明;圖片來源:Yuwen Tu]]>